回收項目說明及商品抵用金一覽表
品項 回收類型 注意事項 折抵金額 回收作業
廢電池 各廠牌的1~4號…等乾電池、水銀電池、鋰電池(若有代殼的電池,如掃地機器人鋰電池,拆除外殼亦可回收) • 回收品項不包含工業用電池、蓄電池。
• 環保署規範:電池不論是否有漏液與鏽蝕,皆需進行回收,不可拒收。
每0.5公斤折抵當次消費8元 (不包含代收、代售、香菸、酒類等商品) 將廢電池/廢光碟: 與店舖人員秤重對點後回收(以0.5公斤為單位,不滿0.5公斤將退回或無償回收)。
廢光碟 各廠牌CD、VCD、DVD等光碟片 • 外觀不可有破裂、變形。
• 為避免個資外洩問題,請協助與消費者再次確認光碟內是否有個人資料;若有,請協助折損後交付清潔隊清運,勿提供店舖收取。
每0.5公斤折抵當次消費5元 (不包含代收、代售、香菸、酒類等商品)
廢手機 各廠牌的廢棄手機(含電池) • 外觀不可破損、斷裂。
• 主軸元件(含螢幕、電池)完整無破裂。
• 不含家用電話、樣品機、空殼、PDA、MP3、相機、證券機…等。
每支折抵當次消費12元(不包含代收、代售、香菸、酒類等商品) 廢手機/廢筆記型電腦/廢平板電腦/廢行動電源:
1. 交由店舖人員檢查確認符合回收標準,確認完成後進行裝袋回收,裝袋後不可取回。
2. 為避免個資外洩問題,消費者需自行將資料清除、銷毀,店鋪人員可提醒消費者再次確認設備內部資料已銷毀或還原原廠設定。
廢筆記型電腦 各廠牌的廢棄筆記型電腦(不含平板電腦) • 機殼組成元件完整(含鍵盤、電池、硬碟)。
• 主軸元件(含液晶玻璃及背光模組、機體、主機板)完整無破裂。
• 鍵盤上必須清楚標示中文注音,確認為台灣販售機台(環保署標準)
• 外殼上必須張貼3C認證標誌()
每台折抵當次消費120元(不包含代收、代售、香菸、酒類等商品)
廢平板電腦 各廠牌的廢棄平板電腦(不含手機) • 元件完整(電池)。
• 主軸元件(含液晶玻璃及背光模組)完整無破裂。
• 外殼上必須張貼3C認證標誌(),並確認為平板電腦,非WiFi平板
每台折抵當次消費40元(不包含代收、代售、香菸、酒類等商品)
廢行動電源 各廠牌的廢棄行動電源(不含行動硬碟) • 外殼不可拆卸,主軸元件(含電池及電路板)完整無破裂。 每台折抵當次消費2元(不包含代收、代售、香菸、酒類等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