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揪你來澎湖𨑨迌-國內雙人旅遊金」活動說明
1. | 本活動為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主辦單位)舉辦。活動獎項公告和領取事宜,由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負責。 | ||||||||
2. | 參與本活動需為全家會員,並於活動期間(111/04/20(三)~111/05/17(二))至全家購買兩件小分子氣泡水,享有抽獎資格,活動結束後將以此資格抽獎。 | ||||||||
3. | 抽獎活動於111/5/27(五)在全家總公司進行抽獎(會同律師進行抽獎見證及錄影存證,不對外開放);每人限一次中獎機會(依身份證姓名為準)。中獎名單於111/6/2(四)公佈於全家官網中獎公告頁。相關日期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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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獎者請依上述公告時間回函,以掛號郵寄將中獎回函寄回『全家揪你來澎湖𨑨迌-國內雙人旅遊金抽獎』活動小組 收,以便核對中獎資格。逾期寄回中獎通知信函,視同自動放棄中獎權益,主辦單位不再進行遞補。 | ||||||||
5. | 若中獎人不符合、不同意、或發現惡意舞弊或盜用他人身份資料進行抽獎活動等情事,主辦與活動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之權利,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 ||||||||
6. | 中獎獎品,不得折換現金。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贈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且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贈品之任何維護或保固責任。 | ||||||||
7. | 中獎者若未滿20歲,須獲得法定監護人同意及代為領取。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凡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獎項將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須繳納10%稅金(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 ,全家便利商店依法代收中獎稅金,若中獎人未能如期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 ||||||||
8. | 國內雙人旅遊金中獎規範: (1) 中獎者持憑證可先行至長汎假期網站(www.everfuntravel.com)挑選旅遊商品,瞭解旅遊商品內容與售價後,若有任何問題或欲兌換,請與長汎假期服務專員聯絡確認。 (2) 價值新台幣 20,000 元整。 (3) 使用限期2022年06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請於限期內使用完畢。 (4) 可抵用於長汎假期國內團體旅遊商品或國內團體自由行商品。 (5) 如遇行程衍生之領隊導遊小費等費用,需由兌換人自付。 (6) 需於報名付訂金或訂位時主動出示並繳回本憑證,若未出示則限下次使用。 (7) 每一憑證限抵用單一商品,並一次兌換使用完畢;不得找零或兌換現金。 (8) 本憑證一經使用則不予退還;如因故取消旅遊行程,不得以本憑證抵扣取消費。 (9) 本憑證為無償取得,兌換時不另行開立代收轉付收據,惟差額補足部分不在此限。 (10) 本憑證不可抵用:票券館內所有的商品、國內訂房、長榮假期商品、立榮假期商品、高鐵假期商品、線上機票等即訂即開之產品。 (11) 辦理兌換時請備妥以下文件以利驗證: (12) 旅遊抵用憑證:須經兌換人親簽,並提供憑證正本兌換商品。 (13) 服務人員將於接獲並確認資料後,開始依照一般訂購流程與兌換人進行簽約訂購。 (14) 請兌換人自行妥善保管本憑證,若有毀損、遺失應自行負責,皆不得申請補發;並嚴禁在網路或其他市場公開販賣本憑證或轉售他人。 (15) 本憑證不得透過旅遊同業報名抵用。 (16) 本憑證約定條款未盡事宜,悉依兌換旅遊商品之銷售約定、使用規則或契約為主。 (17) 未加蓋長汎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專用章無效。 (18) 憑證兌換服務窗口:長汎假期 台北總公司 直售部四課 楊筱佩 (19) 服務時間:週一到週五08:30-17:30 (20) 服務專線:02-2513-3136 傳真電話:02-2513-2983 (21) 服務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100號3樓 | ||||||||
9.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與活動單位之事由,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或使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 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中獎人所填之基本資料,本公司將依法予以保護並使用於全家便利商店各項行銷活動中,並不做其他用途。 | ||||||||
10. | 中獎人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本公司於活動範圍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中獎人並授權本公司公開公佈姓名,並不做其他用途。 | ||||||||
11. |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全家便利商店擁有保留、修改、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詳情請洽全家官網: www.family.com.tw。 |